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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合同法》常识
2011-12-08 15:05:29 来源:杨春岭
《合同法》常识
为了强化民事合同意识,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公司审计法律部近期将以黑板报形式,从合同的概念、形式,合同的订立、履行、变更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,合同的终止及善后处理等方面,陆续向公司员工介绍《合同法》的一些基本常识。
一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
《合同法》所说的合同,仅指民事合同。
简言之,民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。
民事合同具有如下两个最主要的基本特征:
(1)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。不平等的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不是民事合同。比如:政府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特种商品收购合同、安全协议等,双方地位不平等,属于行政合同,不适用《合同法》。但政府部门作为一个普通民事主体购买商品、服务等,属于民事合同。如本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的施工合同,就属于民事合同;企业与职工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,有地位上的隶属关系,适用劳动法。企业与所属分支机构、职能部门签订的任务书、承包合同等内部协议,也不属于民事合同,不适用《合同法》。
(2)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合同。此处的债权债务是广义的债权债务,不仅包括款项,也包括物品、行为等,如施工行为。
非债权债务的合同,如涉及到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确立劳动关系等身份的合同不属于民事合同,不适用《合同法》。
民事合同的上述两个基本特征,决定了民事合同与其它合同之间的区别,也决定了处理民事合同的基本原则是:契约自由,即处理合同争议,首先遵从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,其次才考虑国家对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是否有强制性限制。比如,国有企业处置大额国有资产,没有经过评估、拍卖等程序,处置单位可能会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,但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,相对方不会因此受到限制。除非合同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利益。而劳动合同,则允许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的内容很少,国家规定的内容很多,约定的内容与国家规定的内容不一致,就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。
(1)必须是平等主体。如与政府与社会单位发生交往分两种,一种是合同,一种不是。是合同的就要按合同规则进行解决。
(2)意思表示一致,如欺诈胁迫。
(3)债权债务。人身不是。
4、范围:行政合同、劳动合同、管理性合同。范围在扩大。行政合同、婚姻关系。
5、合同的表现形式:书面、口头、其他。
单方承诺,传真、电子方式,工程量确认单等。
6、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的关系:有法定从法定,无法定从约定,法律允许约定,约定高于法定。
二、订立合同
1、主体审查:法人、个人、其他组织。提供合法身份证明。重要合同最好调查。如某县引资。
2、合同的准确定性。如设备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。
3、慎用示范文本,需根据不同情况做必要的补充。如某单位章程。理论界对示范文本的看法。
4、内容要齐全:
标的,也就是合作内容。
数量,合作的范围。
质量
价款或计价方式
付款期限及方式
履约期限:如某建筑公司进场施工时间。某研究所第一笔付款期,对方利用名称宣传。
交付及验收方式
违约责任
纠纷解决的途径。
当事人详细情况及通知方式。常龙案,对方找不到;施工合同尤其要注意通知方式问题。
三、履行
1、可变更或撤销合同。解决合同订立后,发现对自己很不利。
特征(1)合同已经订立。
(2)非真实意识表示: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、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。
(3)协商或通过司法机构。
(4)撤销期限。
2、行使撤销权:
与上述撤销合同不同。适用于债务人实施不符合经济效益观念行为的,给债权人造成损害,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。
如:低价转让财产等。
3、代位权。解决三角债。
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,债权人为保证自己的债权的不受损害,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利的权利。
4、适时行使三个不安抗辩权。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违约问题。
同时履行抗辩权: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,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适当,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。
后履行抗辩权:约定有先后顺序的合同,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,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。
先履行抗辩权: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,有证据证明对方无能力、不计划履行,可以先中止履行。
5、催款,诉讼时效
6、合同未约定内容的处理
四、终止
合同法规定了履行、解除、抵消、提存、免除、混同等六种终止方式。
(一)履行就是指完全履行完毕。最好能确认。
(二)未履行完毕,但不具备履行条件,要解除,以防后患。如东营案。
解除分:
1、协商解除。履行过程中协商解除,注意对善后事宜的约定。
2、约定解除:合同中就明确约定了解除条件。按照合同约定具备条件时解除
3、法定解除:
(1)因不可抗力,不能实现合同目的(如陆保忠);
(2)逾期违约,一方明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,
(3)实际违约: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,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;(4)一方违约,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。
(三)法定解除需履行的程序
主张解除合同的,主张方应通知对方,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,对方有异议的,可以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。
(四)合同解除的后果,未履行的不再履行,已履行的,可以要求恢复原状,采取补救措施,赔偿损失等。
(五)违约:
1、承担违约责任的对象
2、形式:
(1)继续履行
(2)违约金:根据合同约定,银行逾期利息
(3)赔偿损失
(4)定金:违约金与定金并存的债权方可以选择其一
(5)其他:如修理、更换、重作、退货、减少价款与酬金等。
五、其他
1、非合法组织签订的合作怎么办?
2、资料收集与管理。双方确认
3、缔约过失责任。概念
4、代理行为、代表行为、职务行为。
5、合同的组成:各种文件,传真、承诺、签收文件等。
6、主要义务、次要义务。
7、定金与预付款、订金。
8、合同相对性原则
9、对方签章、我方无签章无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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